北京市对建筑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体现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 3035-2023这个技术文件中,该规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点摘要:
1. 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内各类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2. 基本要求与程序: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社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
管理程序应当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报告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3. 技术要求与检查内容:
消防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维护保养。
维保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及指示系统等各个子系统的全面检查与测试。
维保负责人和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循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并按规范第6章的具体内容执行。
4. 维护保养周期与记录:
维护保养应按照固定周期进行,例如每月、每季度、每年等不同频率进行不同的检查和测试。
维护保养过程应详细记录在《建筑消防设施月(季/年)度维护保养记录表》中。
5. 档案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所有维保记录、检测报告、维修更换记录等均需妥善保存,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
6. 责任制度:
明确消防设备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确保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此外,北京的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还涉及了对消防水泵、消火栓、灭火器、火灾报警装置等具体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充装、维修以及故障时的及时更换和记录留存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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