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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

灭火器年检,维修

发布时间:2021-08-24 05:08:53
灭火器维修 灭火器应具有相应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修。   保养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灭火器外观、标识及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每月检查室外放置灭火器的防雨、防晒措施应完好有效。   保养方法: a) 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清洁灭火器; b) 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放置地点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改正、补充。   报废 灭火器使用年限满足以下要求应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六年的; b) 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十年的; c) 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起十二年的。     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a) 气瓶(或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部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b) 气瓶(或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c) 气瓶(或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永久性标识模糊,无法识别; b) 灭火器气瓶(或筒体)被火烧过; c) 气瓶(或筒体)严重变形; d) 气瓶(或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瓶体(或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 气瓶(或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 气瓶(或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 由非合法维修机构维修过的灭火器; h) 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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