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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发布时间:2021-08-24 05:08: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有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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