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消防维保 >

消防维保

大型机械加工厂房车间消防防火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24 17:47
大型机械加工厂房车间消防防火要求
(1)大型机械加工厂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不得在车间内搭建其他简易建筑。
(2)对使用过的油抹布、油棉纱和沽油锯末。应集中放到有盖的金属筒(箱)内,每天进行处理。
(3)车间内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等揩抹机床。洗涤零件后的残剩油料不得任意倒入下水道或地沟里,应倒在指定地点的盛器内,统一处理。
(4)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机汕、煤油的储存量不宜超过一天的用量,并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如储存量较大时,应专门设立储油间。储油间内不得存放其他可燃物,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电气开关宜安装在室外的配电箱内。
(5)在车间内,由于使用火炉取暖不慎、用废油棉纱生火、乱扔烟头、火柴梗等往往会引起火灾。所以,对现场吸烟和火炉取暖等要严加管理。
(6)如需在车间内进行明火焊割作业时,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用耐火材料遮挡附近机床。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作业结束后,还应检查和消除残余的火种。
(7)对机床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可带病运转。安装、拆除、检修、调试都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程操作。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可靠的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车间消防防火要求

导航栏目

联系我们

联系人:崔经理

手机:010-69552656

电话:400-0346-119

邮箱:506665119@qq.com

地址: 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
热线电话:400-034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