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自动灭火系统
发布时间:2021-08-24 17:47
北京消防维保公司提示您自动灭火系统是扑救初起火灾常用的重要消防器材之一及时对 其检查维护,保障其合格有效是保证自动灭火系统发挥其效能的关键。但是我们在工作中发现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自动灭火系统检查、维护、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一是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忽视对自动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没有专人负责。配置的自动灭火系统部件丢失,自动灭火系统压力不足,并放置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的地方,致使自动灭火系统筒体锈蚀,灭火药剂受潮结块,喷射软管老化破损。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与器头连接处松动;
二是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对自动灭火系统的经常性检查的措施不落实;未按要求定期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检查送修。对已看不清生产、维修日期的,出现压力不足、漆皮脱落的,以及已超过维护期限(有效期12个月)的自动灭火系统,没有及时送专业维修厂进行维修,影响了自动灭火系统使用效果;
三是自动灭火系统使用单位对全体人员如何正确使用自动灭火系统培训不到位,因操作不当导致小火酿成大火;
四是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将其认为已无使用价值的自动灭火系统当作废品处理,随意堆放。根本未考虑自动灭火系统属于承压窗器,擅自处理可能会造成自动灭火系统爆炸伤人事故。近年来我市由于上述几种原因导致手提贮气瓶式干粉自动灭火系统爆炸伤人的事故已发生4起,死3人伤1人。 为了汲取事故教训,避免自动灭火系统爆炸伤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维保必须落实自动灭火系统检查维护的管理职责,确保在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完好有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自动灭火系统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要建立自动灭火系统 的检查维护管理档案,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对自动灭火系统的维护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二、 各自动灭火系统使用单位要对在用自动灭火系统每满12个月或经检查属于不合格的 自动灭火系统一律送专业自动灭火系统维修
厂进行维修,维修结果要有详实的记录,对于过期未送专业维修厂进行维修的自动灭火系统一律禁止使用。
三、 各自动灭火系统使用单位要将自动灭火系统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并 应有防护措施,不得入团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的地方。应对全体职工加强培训,做到自动灭火系统操作使用应知应会。
四、 各自动灭火系统使用、维修单位要严格执行《自动灭火系统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使用单位对废弃的,不能再使用的自动灭火系统统一送专业维修厂,不得擅自处理。专业自动灭火系统维修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市各自动灭火系统使用单位一律禁止使用手提贮气 瓶式干粉自动灭火系统,各自动灭火系统维修厂对手提贮气瓶式干粉自动灭火系统一律不再维修,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