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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部门需做到的消防安全检查规程

发布时间:2021-08-24 17:47

1 目的
为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消防措施的切实落实,特制定如下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消防检查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领导负责三级消防检查。
3.2部门领导负责二级消防检查。
3.3班组长负责一级消防检查。
4管理内容
公司消防检查实施三级检查制度
4.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4.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安全防火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安全因素。
4.1.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4.1.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记录。
4.1.4接班时接班人员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消防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4.2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4.2.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4.2.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4.2.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2.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4.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4.3.1每月由公司领导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4.3.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4.3.3消防维保部将每月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4.4检查的基本内容
4.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4.2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并处理好。
4.4.3库房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4.4.4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4.4.5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4.4.6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规程》的要求。
4.4.7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4.8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4.4.9秩序维护员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4.4.10检查结果均填写在“消防系统巡检记录表”中,并汇总到消防维保部主管,由消防维保部主管根据检查情况向须整改部门发出“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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